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其中,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总计15997家……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监会融资担保部副主任文海兴的手中,有一长串的数据足以说明融资性担保业发展之迅猛。不过,文海兴也坦言,在“好看”数据的背后,融资性担保机构也出现了诸多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风险隐患。
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尽管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过规范整顿,总体运行较为平稳,并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和不规范经营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仍缺乏有效约束。如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中担等风险事件主要由于担保机构在账外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较大风险损失。对此,目前相关省(市)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开展风险处置化解工作。联席会议给予高度关注,在研究分析客户保证金收取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的基础上,起草并于4月出台了《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旨在明确客户保证金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而是担保客户提供的一种反担保措施,因此不能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混同使用,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文海兴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专户管理、信息报送、强化监管、违规不得享受扶持等一系列规范管理要求,从制度上消除客户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隐患,确保客户保证金发挥应有作用。
文海兴坦言,部分地区批设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过多,加剧了担保市场的过度竞争和乱象,整个行业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担保放大倍数难以提高,不利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形成,融资性担保机构难以靠担保业务实现盈利,业务偏向“异化”,违规经营增多。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现象,风险意识和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另外,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的快速增长相比,监管资源不足,且专职人员少,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有效性亟待增强。
“对融资担保行业出现的风险事件,希望外界能客观理性看待。”
文海兴说,2011年以来,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渐显现的风险问题,联席会议加大风险提示,督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地方监管部门加强风险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担合作风险自查和抽查,防范化解银担合作风险隐患。同时,组建多个核查组对部分地区的担保机构进行实地暗访,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据了解,联席会议已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风险状况,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审慎监管,并部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风险排查,防范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
文海兴认为,各地政府应从近期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事件中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监管部门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并尽快开展针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排除风险隐患,防范并及时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行业可持续发展需监管多方发力
“有如一棵小树苗,融资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为其建立适宜生长的外部环境。在此方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丝毫不敢懈怠。”文海兴介绍,2011年,联席会议起草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期间的行业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也就是在这一年,中国银监会还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通过促进和规范银担合作,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此外,对融资性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准备金使用管理、扶持资金统一安排使用等问题,联席会议也进行了研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在出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多项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2011年通过规范整顿,使得一批相对较为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为主业、审慎经营的理念由此得以强化,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行业环境、规范了经营行为,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奠定了基础。
文海兴透露,针对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将继续完善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随着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变化,实践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办法》及配套制度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调整。“联席会议下一步将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并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支机构管理、再担保机构发展、资本金运用等问题,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措施。”文海兴表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可持续性问题、机构评级与分类监管、监管履职评价等问题,联席会议也将适时开展研究,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地方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1年,联席会议成功组织各地监管人员进行融资性担保专题监管培训、统计制度培训等、指导监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对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培训,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今年,联席会议将进一步指导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组织机制,加强人员、经费的有效配置,加快推进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日常持续有效的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探索差别化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同时,加大培训人才工作的力度。
文海兴表示,今年联席会议将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加强日常审慎监管,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工作重心从机构审批转移到加强监管上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状况、经营管理的日常分析监测,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保证金管理规范到位,有效遏制由于客户保证金挪用占用等不规范行为引发的风险苗头。
文海兴最后透露,目前民政部已批复同意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筹备成立,联席会议将推进尽快完成全国性融资担保协会筹备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教育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