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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存控增”化解地方债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0-13 16:54:14
  • 来源: 金融时报
  • 作者:马梅若
  • 阅读量:

            加强地方债管理,已成为现阶段政策的着力点。

继10月2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后,日前国务院又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两个文件均对地方政府债举债限额进行了规范。
实际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事出有因。
2008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推出的4万亿元刺激计划影响,各地政府大干快上,热情高涨。部分地方政府受政绩考核驱使,唯GDP马首是瞻,或通过成立平台公司向银行借款,或通过影子银行借款,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膨胀。
审计署对地方债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4万亿元,合计接近18万亿元。随着此前发行的部分地方债务到期,地方政府采用借新还旧、债务滚动等方式将风险后移,这笔体量庞大的债务,已成为悬在中国经济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风险爆发,影响不可估量。
因此,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今年年初,多家海外投行发布的关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研究报告称,年内中国地方债务泡沫破灭的几率很高,中国很可能迎来明斯基时刻。这种忧虑绝非杞人忧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基建支出固然大大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复苏,但也引发了公共债务规模急速膨胀,造成了地方政府融资可持续性不强以及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等不良后果。
此外,受今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降温的影响,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有所削弱。2013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一个调查报告显示,中国80%被调查的城市会通过销售土地来偿付债务。可以推断,如果楼市降温,地价下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快速上升。
在此背景下,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直保持高度警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此外,国家多个部委已连续出台多项政策,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细观此次国务院出台的地方债管理新规,“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是这一政策的两大发力点。
就存量债务而言,新规要求分类甄别债务归还主体,明确了不同范围债务的偿还方式和偿债主体,做到不赖旧账,管控违约。根据政策,各地区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对不属于地方政府应偿还的部分债务,地方政府还需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指导、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必要时需承担担保或救助责任。
在严控地方债增量方面,政策则强调要修明渠,堵暗道,防止新增地方债务的无序扩张。
一是通过规范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政策将举债的决定权落实到省级政府,使得省级政府成为市县级政府的最后担保人和偿债人。同时,新规定还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以杜绝关联交易、内幕交易,转而通过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的方式来减轻地方政府偿债负担。
二是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其范围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明确了政府债务资金应当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改变了各级政府“预算软约束”的不良习惯。
三是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政策要求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权责对等。此外,对于风险,要做好预警机制,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尽管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隐患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根除,但是如果各级地方政府能切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现“消化存量、有序增债”的目标,数量庞大的地方债务将有望逐步化解。唯有如此,箭已离弦的中国经济改革,才有望在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中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