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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定向信贷政策预留空间
  • 发布时间:2014-07-02 14:00:21
  •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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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终于落地。

这其中,支农再贷款、专项金融债、村镇银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扣除实际上已陆续在近几年的存贷比计算中扣除;而在新增的三项扣除中,关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一项引发了市场关注。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项调整是此次银监会存贷比调整中比较有实质影响的内容,也给业界留下了无限想象的空间。
 “从‘所对应的贷款’中‘所对应’三个字就基本可以判断是专项债券。”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陈龙表示。“这是最为核心的一项内容,打开了银行‘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并投放对应贷款’的空间。”中信证券一份研报也认为。
业内不少分析表示,此项调整实际上更立足于未来。首先为监管层未来其他形式的债券预留政策空间;同时对于银行业而言,可以激励银行申请专项金融债券额度,这就为后续定向信贷政策奠定了基础。
 “因为小微、‘三农’等都是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这项调整有利于鼓励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未来其他政策扶持领域,比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首套房按揭等。”陈龙表示,不算存贷比的话,可以节约银行的监管成本。
不过,目前商业银行发行这部分债券对应的贷款体量并不大。“初步统计,截至目前,算上商业银行次级债,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各类债券大约为13700多亿元,但是次级债是补充银行资本金,所以扣除次级债,这部分金融债券所对应的贷款大概有3600亿元左右。”陈龙测算。
同时,分析认为此项调整也旨在鼓励银行多利用稳定的债券资金发放贷款。陈龙表示,这部分债券期限都比较长,以3、5年居多,银行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可以投向中长期贷款业务,减少错配风险。
  银监会也认为,此类贷款具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来源,所以无需相应的存款资金进行匹配。“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也就是说资金来源和存款一一对应,不存在期限错配的可能性。”陈龙表示。
浦发银行风险政策部总经理赵先信表示,此次存贷比调整的直接目的是缓解银行存贷比指标压力,同时也鼓励银行发行金融债,来增加更多稳定的负债。“从长远来看,利率市场化之后,这类金融工具会越来越多。”
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行金融债券可以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同时还可以成为主动负债工具,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局面。
 “银行吸收存款针对的多数是低成本资金,市场分散,需要找客户。而且定价上也不规范、不透明,很容易助长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竞争,导致高息揽储。通过债券筹措资金,则相对公开透明。”赵先信表示。
更为重要的的是,存贷比考核加剧了银行对一般存款的依赖,造成存款的时点波动,加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华夏银行副行长黄金老曾在去年撰文表示,存贷比上限监管隐藏着这样一个原则:商业银行各类资金来源中,只有存款才可以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资本金、发债、同业拆借等资金来源再多,也不能用来放贷。这迫使所有商业银行都来挤存款这根独木桥。”他在文中表示。
实际上,去年国内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市场利率快速上升现象,暴露了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而银行存款不断流失,负债稳定性弱是重要原因。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4)》也显示,2014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银行业负债业务的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这对银行存款业务风险定价和负债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强调,作为重要的负债工具,应“着力提高金融债发行力度,积极探索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金融债的模式”。
 “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成本主要依赖资金市场,在当前形势下,资金利率可能低于市场化存款利率。”前述研报也认为。可以借此优化非存款负债业务结构,实现风险和收益动态平衡。
但是,也有业内专家表示,如果金融债是银行互相购买,就这涉及到如何抵扣贷款。“通过金融债互持,实际上是变相的把银行同业存款纳入了存款,必须杜绝。”专家提出。
不过,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对此表示,其他监管政策实际上已经对同业互持金融债有所限制,如银监会127号文规定同业负债不能超过总体负债的三分之一。银监会也强调,下一步还会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市场影响,对异常变动银行适情况采取措施防止监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