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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牛成立主任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的发言
  • 发布时间:2011-05-20 14:20:31
  • 来源: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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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上好!很高兴参加2011年陆家嘴论坛,并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就融资担保业监管和地方金融管理的有关话题进行交流。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很高兴参加2011年陆家嘴论坛,并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就融资担保业监管和地方金融管理的有关话题进行交流。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融资担保业的规范发展开始与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建立起更为密切的联系。下面我简要介绍融资担保业的基本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并就融资担保业监管的有关问题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融资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1892家,占比31.4%;在县(市)登记的3284家占比54.5%。融资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计4506亿元,平均每家机构7473万元。在保余额总计1150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6%。全行业平均放大倍数2.1倍;实现净利润总额104亿元,综合净资产收益率2.23%。融资担保代偿率0.43%,损失率为0.04%。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融资担保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融资性担保业务具有金融性、中介性和高杠杆性,属于高风险业务,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持续有效的审慎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国办发7号文精神,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相应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根据这一体制安排,联席会议成立以后,抓紧制定出台了《办法》及八个配套制度等制度规范,为融资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和监管部门实施审慎监管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同时,全面推进规范整顿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培训交流和风险提示,适时进行指导协调。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19个省(区、市)确定的监管部门为金融办,江苏、浙江等10个省(区)为经信委(工信厅或中小企业局),海南、云南2个省为财政厅。《办法》及配套制度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抓好规范整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同时逐步建立起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等机制。总体上看,融资担保业经营规范性得到有效提升,整体发展趋势不断向好。
目前融资担保监管体制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国家层面由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基本规则和重大政策,能够从具体监管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有关融资担保业监管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整体框架下传导审慎监管理念和审慎经营的意识,在力求监管规则相对一致性和政策支持广泛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个性化差异,给各地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预留必要的空间。另一方面,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涉及面很广,如工商注册、业务规范、政策扶持、担保抵质押登记、市场退出等重要环节需要地方政府诸多部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是融资性担保业务需求方的代表,能够在制定地区政策时充分考虑当地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重点扶持领域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将融资担保业的规范发展纳入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地区金融管理的总体框架内。因此,具体的监管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有利于监管和发展的协调推进。
目前对融资担保业的监管需要很好地分析和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监管的直接目标是防范风险,根本目标则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也只有通过有效监管,才能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序竞争和严重的业务“异化”可能导致行业混乱和丧失生命力,积累巨大的风险,不仅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还会被市场所淘汰,发挥其在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重点扶持领域的融资增信作用更无从谈起。
二是监管的宽与严的关系。业界和一些监管部门认为,应适当放宽对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尺度。事实上,制约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市场的认可度,特别是其主要交易对手——银行的认可度。银行业是对风险较为敏感、实施严格审慎监管的行业,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有着较为精细的管理流程,对与之合作的担保机构也有较为严格的评判标准。如果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规则过于宽松,银行对其认可度自然会大大降低,难以达到银行的合作标准,业务合作和业务发展必然会受到严重制约。实施相对严格的监管,实际上更有利于融资担保业长远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是机构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目前,各地在机构准入问题上,最突出的问题是机构数量过多、规模偏小、业务量少;同时放大倍数小,盈利能力弱,商业可持续性陷入困境,导致不少担保机构为求生存从事违法、违规业务。所以,加强担保机构的布局规划,处理好竞争性与饱和度、机构数量与机构质量的关系,着力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承保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做强资本实力,做精专业领域,做好风险管控,已经成为当前各地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四是监管的权与责的关系。国办发7号文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职权赋予地方,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在取得监管权力的同时,也承担了监管责任。融资担保业务的高杠杆性,意味着其风险也具有放大型和蔓延性,一家机构出现大的风险,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乃至影响到该地区的融资环境。因此,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建设,履行好监管职责,防止“重批轻管”,确保本地区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发展。
下一步,联席会议将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一手抓制度建设,促进风险监管;一手抓政策完善,努力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平稳较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重点领域发展的重要作用。
----推进规范整顿工作。规范整顿既是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也是改善当前担保机构经营不规范、业务“异化”等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新的监管体制下与机构准入、退出相配合的具体工作抓手。目前规范整顿已进入分析总结、巩固成果阶段,联席会议将继续督促抓好这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及其配套制度,推动融资担保业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完善制度建设。在去年出台的《办法》和八个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支机构、自有资金使用、再担保机构等三个管理办法,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为,促进其尽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研究担保机构商业可持续问题。将对影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外部环境和担保机构的商业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努力为担保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更全面、综合的评价方式,正确选择合作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构建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银担合作模式。
----积极推动培训交流,加强担保人才队伍建设。担保人才问题至关融资性担保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和长远发展。下一步要通过开展系统性、多层次的培训交流,不断提高担保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同时着力抓好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严把“入口”,以人才队伍建设带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