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
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节选)
  • 发布时间:2013-12-26 16:45:01
  • 来源: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 阅读量:

 银监发[2009]3号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82号)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对小企业不良贷款、信贷综合成本、责任认定等进行单独考核,形成有特色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提高培训专业队伍的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要继续认真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在扩大现有小企业信贷服务成果的基础上,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和多层次担保机构的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四、鼓励实施贷款重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支持其实施贷款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律、建设周期和进度以及信用记录、违约处罚措施等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品种、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在严格五级分类准确度、把握好偏离度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对贷款的品种、期限进行科学调整,并落实好相应担保措施,做好合同相应修订工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贷款,鼓励银企双方友好协商,实施贷款重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借款人客户评级优良,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借款人以往三年以上或注册经营以来一直有稳定正经营性现金流或危机过后预期收入仍可恢复至或超过正常水平,足以作为还款来源;借款人在所在行业和所面对的市场中有明显的技术、成本或人才优势,主业突出,需要转型或市场转向,但其相应潜在市场巨大;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重组后还贷期限内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等。
在坚持五级分类标准不变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对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进行细分,整体分类可从5级扩展为9-12级,以提高贷款分类的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地震灾前贷款因灾需要延期的,按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392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拓宽项目贷款范围。对以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且有紧迫融资需求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已批准开工,相关担保措施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有稳定现金流或预期收入作为还款来源;项目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相关政府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的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对政府类项目或涉及大额风险集中度超限的其他类较大型项目,应鼓励组成银团或通过信贷资产买卖等方式导入中小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分散集团客户风险和贷款集中度风险。同时明确项目贷款不得借新还旧。
对部分集团客户多个公益性项目的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逐个评估项目贷款风险,并逐个考核其成本与贷款质量状况,评估项目之间的关联性,估算可能产生的一切负面影响和风险,落实相应的风控安排,确保贷款能够通过未来现金流得到偿还,不得发放打捆贷款。
六、支持信贷资产转让。针对当前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结构差异及其结构性调整的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买卖调整资产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产。依照本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市场原则真实地转让、购买信贷资产,不得提供担保或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当严格自律,规范转让流程,促进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支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按照《担保法》、《物权法》有关规定,只要担保机构通过有关监管部门的融资担保资格认定,能够足额、审慎地承担融资担保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与之合作。允许对担保机构审慎授信,但本行直接使用其担保服务的除外。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信贷产品,督促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同时,通过发展农业贷款保证保险、拓展农村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和品种、对参保农户实施信贷优惠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银保合作,积极解决农村“担保难”问题。
要根据消费信贷的具体特点,推动建立科学的保险保障机制,加大对汽车、家电等消费信贷的支持,开发创新保单质押等相关产品,促进拉动内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