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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行业地方协会规范化建设公约
  • 发布时间:2026-04-07 16:49:59
  • 来源: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 作者:会员服务部
  •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强化融资担保行业地方协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公约。第一条 坚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强化融资担保行业地方协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协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引领纳入协会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协会重大决策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条 履行自律职能。制定、完善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行为、践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政策传导落地、风险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条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责、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杜绝个人专断、违规决策等行为。

第四条 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工作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

第五条 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监督,做到收支透明、账目规范、资产管理安全有序;规范用工管理、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能力培养。

第六条 优化会员管理。规范会员入会、退会流程,完善会员管理,精准对接会员需求,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增强协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条 强化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协会章程、组织架构、会员名单、会费标准、议事规则、自律规范等信息,接受会员、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协会公信力。

第八条 严格活动管理。各类活动开展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论坛等活动,不得违规收费、摊派费用,维护协会声誉。

第九条 推进廉洁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廉洁从业底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私分明、廉洁用权,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协会应自觉履行本公约,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