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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达2003亿元
  • 发布时间:2014-04-15 12:13:26
  •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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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2013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减少29.7%的情况下,当年中央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达2003亿元,同比减少251亿元,下降11.1%。 

 

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2013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减少29.7%的情况下,当年中央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达2003亿元,同比减少251亿元,下降11.1%。 

  2013年,全国共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66万套,基本建成544万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81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5.1万户、渔民上岸工程2.8万户。 

  据介绍,中央补助向重点项目和中西部倾斜。2013年,分城乡情况看,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49亿元,占87.3%;补助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渔民上岸工程254亿元,占12.7%。分项目情况看,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倾斜,补助各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723亿元,占36.1%;补助公共租赁住房595亿元,占29.7%。分地区情况来看,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当年中央补助中西部地区资金达1813亿元,占90.5%。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省级财政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达906.56亿元,同比增加259.66亿元,增长40%。各级财政实际支出力度不减。2013年,各级财政实际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816.72亿元,与2012年基本持平。 

   去年还落实和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除依法征收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实行减免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成本。扩大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范围。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此外,积极探索开展绩效评价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