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活动中的投资人可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
上述负责人同时强调,除放宽资金来源、允许投资人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外,《办法》还遵循深化改革、推进创新的总体要求,就保险公司并购制定了必要可行的促进政策,以进一步鼓励境内外各类优质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办法》适度放宽了股东资质,规定投资人可不适用对保险公司的三年投资年限要求,同时不再禁止同业收购,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