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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专稿}股票市场制度改革多箭齐发
  • 发布时间:2014-12-25 14:57:27
  • 来源: 金融时报
  • 作者:刘泉江
  • 阅读量:
新一轮牛市似乎正在到来,不过,即使是在牛市中,振荡与调整仍然每天都在发生。行情潮涨潮落中,那些在低调中稳步推进的制度建设才是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真正的“定海神针”。回顾即将过去的2014年,围绕A股市场的多项制度性改革齐头并进,贯穿全年,奠定了未来股市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

            新一轮牛市似乎正在到来,不过,即使是在牛市中,振荡与调整仍然每天都在发生。行情潮涨潮落中,那些在低调中稳步推进的制度建设才是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真正的“定海神针”。回顾即将过去的2014年,围绕A股市场的多项制度性改革齐头并进,贯穿全年,奠定了未来股市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 

退市制度登上舞台 
今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纸公告为备受关注的*ST长油退市一锤定音。这一颇具轰动效应的“央企退市第一股”事件,也让退市制度再次成为市场的关注焦点。 
1个月以后,5月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被业内称为“新国九条”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再一次将退市制度纳入其中。 
“十年前的‘国九条’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而且提出‘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这些措施并没有能够真正落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陷入亏损的上市公司都有历史上的缘由,如果强行退市会引起社会公众股东的强烈不满。”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向记者表示,“新国九条”的退市制度选择从增量入手就容易执行,并且,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可以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 
此后退市制度进入落实阶段。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针对退市中的现实问题,在既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依据法律法规对触及强制退市指标的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 
在业内人士看来,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将有利于实现市场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上市公司主动确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从根本上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优先股重回A股 
11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400亿元优先股在上交所正式挂牌,标志着优先股这一股市重要的融资工具在多年后重返中国资本市场。 
如果从1993年6月最后一只优先股——天目药业1890万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退出资本市场算起,A股市场优先股的这次“回归”历时超过了20年。 
关键性的节点出现在今年3月份。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上市公司纳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试点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农业银行的优先股是按照优先股试点相关规定在境内发行的第一只优先股,是优先股试点进入市场操作阶段的重要标志,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而言,优先股的成功发行能有效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商业银行同样具有积极示范作用,有助于推动其他上市公司积极利用优先股改善资本结构,建立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 
其次,对投资者而言,优先股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随着优先股发行数量的增多及类型的丰富,将进一步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不断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市场人士分析。 
此外,对资本市场而言,优先股属于兼具股票和债券属性的混合类证券,其推出有利于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品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股份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并购重组简政放权 
除了牛市盛宴,今年股票市场的另一大持久亮点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热。证监会统计显示,截至9月底,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截至12月23日,共有132家企业申请并购重组。 
事实上,上市公司在这一领域的开花结果同样没有离开制度改革所释放的红利与动力。 
10月24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减少和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 
业内人士称,这次修订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理念,进一步减少和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 
“新修订的《重组办法》和《收购办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上述人士表示。 
就在同一天,由工信部牵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及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联审批方案正式施行,上市公司参与并购与重组的限制再一次大幅“松绑”。 
实施并联审批后,证监会无需等待相关部委批复,这将进一步缩短相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过程时间,提升并购重组效率,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