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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推进农业现代化
  • 发布时间:2014-12-25 14:55:33
  • 来源: 金融时报
  • 作者:卓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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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秋季,甘肃山丹马场一场秋收由于受雨雪的干扰,4万多亩油菜被雪覆盖不能及时收回。为降低损失,甘肃山丹马场一场抓住近日天气晴好、部分地块雪化的有利条件,冒着严寒抢收油菜籽。 新华社发

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靠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 
推进农业现代化意义深远 
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对于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意义重大。
推进农业现代化,对于实现国家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方针。目前,农业现代化仍是“新四化”的突出“短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要实现国家现代化,必须同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尽快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迟缓这块“短板”。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从当前来看,对于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意义重大。 
中国13亿多人口中,农村人口约占一半。如果能把近7亿农村人口的消费潜力挖掘出来,就可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同时,我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有巨大新增投资需求,用好这个空间,可以更好地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而农村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持续增加,将为稳增长提供持续强大的内需动力,有利于转向主要依靠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轨道上来。另外,通过创新驱动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可以形成很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大量农村人口的就业。 
推进农业现代化,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会议强调,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这与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2014年首要工作任务的精神一脉相承。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前不久在一次论坛上表示,中国目前每年进口8400多万吨粮食,除6000多万吨大豆外,谷物进口也达到近1500万吨。此外,中国每年还要进口450万吨棉花,454万吨食糖,809万吨植物油。 
近年来,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连年增产,但各种资源要素已经绷得很紧,在高起点上继续保持农业发展的好势头面临诸多挑战。农产品消费需求刚性增长与资源约束趋紧并存。随着人口总量和城市人口增加,农产品消费需求刚性增长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农产品供求“紧平衡”将成为新常态。 
可以说,目前,我国粮食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新的挑战。我们要通过加快农业现代化,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稳妥开展“三权分置”改革 
“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   
此次会议提出,“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业内专家认为,稳妥推进此项重要改革,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基础性的战略意义。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稳妥地开展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农村土地改革,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利条件和重要支持。 
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改革原则,即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向媒体表示,《意见》阐述的“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当前,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从“两权分置”过渡到“三权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飞跃。“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 
业内专家认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可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民群众的自觉选择。具体来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将在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承包地确权登记和有序流转,是保护农民利益和提高农业效率的制度安排。2015年,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在2014年山东、四川、安徽3省开展整省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8至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每个地市选择1个县开展整县试点,覆盖面积达到5亿亩左右。确权登记,就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做好这项工作,给农民颁发权属证书,将强化产权保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今后,土地大规模流转将是一种趋势,要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严禁在土地流转中定任务、下指标、将流转面积和比例纳入绩效考核。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加强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农民权益。 
此次会议提出,要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有序开展土地流转,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因此要坚守农地农用的底线,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同时,要提高种粮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采取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流转土地种粮食,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带动作用 
发挥好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需要推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注意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协调共进。    
此次会议要求,发挥好新型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创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方式,引导城市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这体现了中央同步推进“新四化”的整体战略观念。新型城镇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绝对不是一两年短期内就能解决的任务,而是一个相对较长时期才能完成的任务。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历史过程中,要分批分类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同步考虑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动力和有利条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认为,“农业现代化不可能单打独斗”,必须要发挥城镇化对农业农村的带动作用,还要将“新四化”融合,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注意农村文化的移风易俗,导入现代文明。他建议,要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发展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水利、道路、环境等方面吸引社会投资。 
发挥好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需要推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需要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注意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协调共进;同时农业现代化要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新型城镇化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增添动力。
发挥好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要从观念和发展方式上转变。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要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强有力的工业或第三产业是城镇化的基础。每一个城镇甚至社区的发展,都需要先找到自己的非农产业依托。在指导方针上,要改变城乡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传统观念,确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全局意识,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做到城乡发展一盘棋,从思想上切实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转移人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分享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