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中央在决策层面通过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尊重民生、体现公平原则、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信号,体现了改革的坚定决心与魄力。
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作报告,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这对于我国社保制度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这意味着,已经试点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改革将有全面的、实质性的进展。有评论指出,这表明20年的制度壁垒即将打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告别了单兵突进模式。
据悉,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多年来的两会,养老金并轨一直是焦点话题。据人民网披露,在其每年两会的调查排行榜中,“社会保障”已连续4年高居热词榜首。从网友的选择看,呼吁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加快并轨步伐,成为主流声音。欣慰的是,社会各界多年的呼吁获得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保改革强调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思路,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一个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
实际上,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公务员养老金的并轨问题并非一张简单的“退休工资单”,而是基于对社会公平性的一种渴求。按照时下的说法,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金,企业职工需要职工与企业共同缴纳,但公务员退休后的收入却要高出职工许多甚至一倍。这种严重的不平等刺激着许多人的神经,也蕴藏着启动公务员养老金改革的社会思潮。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可能是最为复杂的体系,这源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改革的观念与思路。我国社保体系建设起步晚,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分人群渐次推进的方式。近年来,尽管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一些相应的改革,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09年社会保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在农村实行普惠式养老保险,中央财政首次对农民的养老承担责任,农村人口被纳入新农保。但是,由于农村社保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而且实行自愿参保政策,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相比之下,城镇人口虽然纳入社保体系早于农村,却并非每个人能够拥有同样的养老金标准。比如现有的城镇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两者之间待遇差距较大,凸显养老制度的不公平,广受社会诟病。数据显示,自2005年算起,企业职工养老金尽管已实现“十连涨”,但其数额仍不及机关事业单位的1/2。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也显示,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相差近50倍。
问题摆上了台面,但“双轨制”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宏观财政只是单方面的原因,其背后的阻力与困难绝非是技术手段可以解决的。只是,“双轨制”问题拖得愈久,愈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不仅不公平,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活力,从整体上束缚了社会效率。
因此,此次中央在决策层面通过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是尊重民生、体现公平原则、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信号,体现了改革的坚定决心与魄力。下一步,值得我们期待!
背景资料
1991年,在总结前期各地养老保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要实行社会统筹。自此,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
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解决互济性问题的基础上,着手探索责任分担和基金积累问题。
1997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提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此后2005年11月,国务院做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然而,这一旨在破除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举措,多年来一直未获实质性进展。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其中第十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未提及养老金的“并轨”问题。
2014年起,我国对于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动作频频。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养老金“双轨制”的矛盾,但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 (南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