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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预算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4-09-03 09:42:20
  •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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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等五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于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相关法律的决定。根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会议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