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一到周五,第13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在北京火热进行中。基于第10轮谈判就已确定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谈判框架,预计本次谈判会继续聚焦这两大核心内容,期待有积极进展。在外界看来,于2008年开启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不仅对于双方投资领域开放、保护和促进双向投资、推动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更具有示范效应,有望为更广泛的国际贸易框架协议提供范本。并且在中国经济趋缓的局面下,中美投资协定若能尽快达成,不仅能为中国企业赴美发展提供便利,也能提高中国市场吸引外资的能力,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正能量。
自2008年第四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正式启动以来,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已先后举行了13轮之多。特别是自今年以来,双方的谈判节奏明显加快,不到半年时间就进行了3场,足见两国政府对于深化投资合作的重视程度。由于在2013年7月的第五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双方确立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谈判框架。因此,同年10月的第10轮谈判被视为从初期的技术性谈判到针对文本的实质性谈判的转折点,标志着第二阶段谈判的开始。自那时起,“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便一直是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谈判的核心内容,预计本次也不例外。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并且与传统投资协定有所不同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不用在获得审批后才享有,而是在没有办登记的时候就享有这个权利,这体现了更高的投资开放度和自由度。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被引入投资协定中,可视作对“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的有益补充,即对外资不能进入或只能部分进入的部分以清单方式列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条准则对于美国看来或许并不陌生,但在中国却无疑是一种突破、一种尝试。它将彻底改变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外资管理体制。对此,商务部已表示,中国今年将加速推进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同时,商务部也将积极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沟通,找准需要优先解决的瓶颈问题,比如研究放宽外资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的限制。此外,对于放宽外资投资准入的服务业,商务部也将明确具体的开放进度安排,做到“有序放开”。当然,我国积极推进的“放开”并不是毫无限制的,相反,在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领域,比如军工、国防等行业可能会考虑列入“负面清单”,电信、能源等与国家核心利益相关的领域也不会无限制地放开。同时,既然是双边协定,美方需要根据这两条基本原则,确定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的领域范围以及细化“负面清单”。在各自列出明细的基础上,两国还需讨价还价直至最终达成共识。因此,在此后的数轮谈判中,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条款、环保要求等具体内容都需经谈判予以确认,谈判不会一蹴而就。多数专家预计,第二阶段的谈判恐怕会持续两年左右的时间。
按照中国著名外交官、前驻法大使吴建民的理解,现阶段,中美投资协定谈判都将围绕这两大基础问题展开,但基于各自立场和对本国利益的保护,在一些问题上的谈判会比较艰难,比如缩小“负面清单”的范围、知识产权保护、去除业绩要求、参与标准制定、增强投资审查的透明度以及建立可信赖的争端解决机制等。“但我们有信心将这些问题一一化解。”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