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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新三板“朋友圈”越来越大
  • 发布时间:2014-06-06 09:55:06
  •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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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新动态来看,新三板正在有序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新的交易结算系统已顺利上线,做市商制度8月份也将上线,届时新三板流动性有望得到很大改变。另一方面,在交易制度日趋完善的同时,新三板也拉开了完善税收制度的大幕。

            从最新动态来看,新三板正在有序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新的交易结算系统已顺利上线,做市商制度8月份也将上线,届时新三板流动性有望得到很大改变。另一方面,在交易制度日趋完善的同时,新三板也拉开了完善税收制度的大幕。

伴随市场的快速发展,新三板的“朋友圈”不断壮大。除了原来的券商、基金以及私募机构外,今年以来,多家银行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签署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截至目前,已有12家银行与全国股转系统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从最新动态来看,新三板正在有序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新的交易结算系统已顺利上线,做市商制度8月份也将上线,届时新三板流动性有望得到很大改变。另一方面,在交易制度日趋完善的同时,新三板也拉开了完善税收制度的大幕。
挂牌数与融资企业双增
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全国股转系统的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系统成功切换上线,自此,新三板终于有了自己的交易结算系统。与原交易系统相比,新交易系统有两大变化:一是单笔股份的交易起点将大幅降低。由原来的30000股降为1000股;二是增加自动匹配成交功能。对于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投资者定价委托,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工点击成交确认,系统将在收盘时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与此同时,新三板挂牌速度仍在加快。5月份,新增挂牌公司45家,截至5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814家,数量已远超中小板。
此外,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也保持高速增长。据新三板定增网统计,5月份共有50家公司预案披露或完成实施定增融资方案,较4月份的22家,融资企业数量翻了一倍多,融资金额11.52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高度关注的转板问题也有利好消息。证监会主席肖钢近日表示,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同时,新三板可能成为并购重组的主战场。5月9日,证监会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这两个文件可能预示,新三板或成为并购重组的主战场。
做市商交易系统即将上线
业内期盼已久的做市商制度渐行渐近。有消息称,部分券商日前已收到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做市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6月30日之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券商做市商资格验收工作或将正式开始,验收合格的券商将获得新三板做市商资格。
从管理层的表态来看,做市商制度的时间表已相对确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日前表示,8月份、9月份可正式提供协议交易、做市商制度、集中竞价三种交易方式。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也曾于5月13日透露,8月份做市商交易系统将上线。
“做市商制度实质上是将券商利益与企业成长性相捆绑,从此,券商将不再定位于中介,而变身为投资人,他们不仅要对自己给出的定价、估值负责,也能为市场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投资参考。”某业内人士表示。
事实上,此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已就做市商制定了相关规则,例如,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业内人士预计,上述三种交易方式并行之后,将有助于新三板市场走出当前的流动性困境。西部证券总裁助理兼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程晓明认为,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交易活跃度可大大提高,且价格是真实的,新三板融资功能将会真正体现。
配套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交易制度日趋完善的同时,新三板也拉开了完善税收制度的大幕。财政部、国税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自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于新三板的证券交易税收政策,市场此前已有预期。据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去年12月,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新三板与交易所市场是相同的。新三板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税,证券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证券受让方不征税。此外,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对投资者按照持股时间长短执行20%、10%、5%三档税率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针对这一税收政策,业内观点不一。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征收印花税并不能理解为一项优惠,新三板之前是没有征税的。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三板交易尚不活跃,市场还未成熟,因此当下征收印花税的时机尚早。
不过,展望未来,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完善新三板税制的一个开端。“印花税只是先头部分,以后营业税、所得税都需明确。”有相关律师分析称,做市商制度一启动,交易对手就变了,所以税制事项肯定要明确。当然,现阶段也不会大把的增加税负,因为新三板需要扶持,前期或会给予做市商一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