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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发布时间:2005-02-19 15:13:47
来源: 银监会
阅读量:
国发[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国务院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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