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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12-27 09:44:07
  • 来源: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 阅读量:

 银发[2002]39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 
财 政 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