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的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国家为规范引导民间融资而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发展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一种新型融资业态,小额贷款行业对于缓解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大连市自2008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五年的努力,小额贷款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已成为服务三农和中小的新生力量。记者为此采访了大连市金融发展局负责人。
大连市小贷行业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全省及东北首位
据介绍,截至11月末,大连市已开业72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布于除长海县以外的13个区市,注册资本总计65.56亿元,最高注册资本3亿元,平均注册资本9104万元,同比增长8.6%;累计发放贷款404.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226亿元,个体工商户贷款154.6亿元,农户贷款23.9亿元;贷款余额66.34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0亿元,同比增长36.4%,信用贷款余额37亿元,同比增长43.4%。上述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全省及东北首位。小额贷款公司以其方便、灵活、快捷的经营特色,成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的新生力量。
政策创新为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增添活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小贷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生力军作用,根据银监会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相关政策,结合大连市前期试点工作经验,2013年下半年,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当提高了小贷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要求,进一步放宽了对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限制,明确了设立独资小贷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和农业小贷公司及分公司的具体标准。与原有政策相比,新的管理暂行办法对小贷公司设立标准有如下调整:一是为提高公司经营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将普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由试点初期的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二是为强化主发起人对小贷公司合规经营的责任并调动其积极性,将主发起人与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提高到49%;三是为促使有实力和规范的大公司和金融类企业参与和带动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增加了有从业经验5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的企业法人可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独资小贷公司的规定;四是为鼓励小贷公司服务科技中小企业,出台了在高新园区设立科技小贷公司主发起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放宽到70%的政策。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的科技小贷公司经批准还可从事创业投资和保险代理等创新业务;五是为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地区倾斜,新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北三市和长海县设立的农业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门槛可降低到5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新的管理暂行办法还改变了以往的省市两级审批监管体制,减少了企业在批筹、开业、变更事项中异地往返的时间和商务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避免了省市两级交叉监管体制形成的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问题。
小贷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各方支持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人表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切实提高行业质量,增强发展软实力,对助推大连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大连市小额贷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市金融局作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将认真做好日常审批监管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研究扶持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线监管,引导资金流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防范小额贷款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风险。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及时处置发现的风险隐患,夯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基础。
相关部门将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小贷公司的准入审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找准市场定位,开展差异化经营,提高信用贷款比例,继续做好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工作,不断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去年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仍保持了较快增速,机构和贷款余额都继续增长。相关资料显示,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